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》發布(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)
近日,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委員會頒布了《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》(《規定》)。
《規定》著眼于問題導向,針對目前存在的準入門檻低、機構過多、經營管理不規范、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等突出問題,進一步細化機構人員、管理制度、行為規范等方面的規定,從源頭上提高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和發展水平。建立和完善注冊登記制度,對長期未開展業務、空占行業資源的中介機構進行清理,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格局。同時,為了方便中介機構的注冊登記,在政府信息共享平臺上可以獲得的信息,不允許重復提交。
《規定》對商標代理的經營行為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,對從事商標代理的基本原則、履行的職責、基本事項的公示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。
《規定》充實了監管方式,完善了信息共享、通報、業務指導等方面的協調機制,并對相關制度進行了細化。
《規定》進一步完善了對侵權商標的侵權行為,加強了對其法律威懾作用。文章從實際出發,詳細地規定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及其實施細則所列的侵權行為,以提高其可操作性。明確在網上經營商標代理的違法行為。同時,還明確了知識產權監管機構的職責,并對從事商標登記、經營活動的人員進行了嚴格的紀律約束和問責。
《規定》的頒布,為規范、提高我國的商標代理業務、提高其服務質量、推動其健康發展、營造一個規范有序、公平競爭、充滿活力的商標代理市場環境具有重要的法律支撐作用。
《規定》于2022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實施。市場監管總局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以《規定》頒布實施為契機,繼續強化對商標代理行業的監管和監管,引導其依法經營,促進商標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,維護規范透明、公平公正、清正廉潔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。